虎丘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首案开庭
作者:邹政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1001
6月5日上午,在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东浜社区——虎丘法院成立的苏州市第一个家事审判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家事案件,当地社区有近百名居民进行了旁听。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一级听力语言障碍,即聋哑人。
原告曹某(女)与被告陆某(男)于2006年12月1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生育一子小陆。2009年3月,双方因“语言不通”、“感情不和”等缘故发生争吵,原告搬回父母家居住至今,小陆随被告生活。原告于今年4月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
为解决语言表达和交流上的障碍,虎丘法院专门为当事人聘请了手语翻译老师。被告陆某经过正规哑语训练和学习,但原告曹某的手势并非是从聋哑学校学习的规范哑语,如何了解曹某对离婚案件的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 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承办法官经询问手语老师,了解到曹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够识字,于是就在手语老师翻译的基础上,再结合用纸和笔与识字的曹某进行“纸上对话”。通过共同的努力,原被告双方不仅了解了有关规定,还对法官产生了信任,向法官“阐明”了各自对婚姻、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法官对聋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了充分了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暂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休庭后,承办人王信玲法官表示对于这起特殊离婚案件,还将通过手语翻译、纸上对话等方式多做庭后调解工作,力争圆满解决这起纠纷。
虎丘法院少年庭杨晓军副庭长也在庭后表示,聋哑人及其他残疾的当事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生活相对困难,容易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公平待遇,由于身体或精神的缺陷,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常常需要手语、翻译等特殊帮助,同时可能因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成本往往较高,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又往往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因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虎丘法院在该类特殊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切实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依法办理残疾人案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