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各地法院普遍采用司法专递送达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法院专递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法院专递送达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已影响到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通州法院对此召集邮政部门和审判一线的干警召开座谈会,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法院专递送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签收人身份不明。个别专递签收人并不是被送达人,但签收时签了被送达人的姓名,法院缺席判决后,被送达人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未送达;他人代收司法专递时,未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送达,尚需法院进一步查实。

 

二是签收时间不明。个别专递回执上不注明签收时间,导致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等是否届满无法计算。

 

三是签收人、投递人签字不规范。签收人、投递人多用圆珠笔签收,不符合法院卷宗归档要求。

 

四是邮件退回不完整。个别邮件退回时回执不完整,破损比较严重;个别邮件已由当事人打开,发现邮件内容对已不利而拒收后退回。

 

五是回执退回时间较长。简易程序案件一般15天后即开庭,但多数案件不能在15日内将回执退回法院,导致开庭时缺席当事人的传票是否有效送达不得而知。如未有效送达,则需再次开庭,浪费司法资源。

 

六是送达次数不规范。个别专递经投递员电话联系,被送达人电话中表示拒收即退回;个别专递经一次或两次送达不到即退回,而未能经三次投递,导致当事人认为法院未按规定送达。

 

通州法院对法院专递送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建议:

 

一是明确专递的重要性。邮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法院专递送达的重要性。法院专递与一般邮件相比较,要求更为严格,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上的后果。目前投递中存在的问题多与投递人员的思想认识不足有关。因此,投递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法院专递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明确投递要求。要严格按地址投递,投递时要核实签收人的身份证件,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收的,要做好引导工作,争取其签收。要先签字,再交邮件,避免被送达人拆开后再反悔拒收。签收时注意不要使用圆珠笔,并注明签收时间。鉴于城区被送达人白天因上班一般家中无人的状况,建议在城区推出晚间小夜班,提高送达率。

 

三是明确退回要求。明确专递应在五日内经三次投递不到方可退回,并保持回执的完整性,避免人为损坏。因投递不到而退回的,应注明原因。加快回执退回速度。对通州范围内的回执,属法院机关内的,应在妥投后两日内退回。属法庭的,应在三日内退回。

 

四是加强对投递员的考核。邮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投递不到而退回的邮件建立台帐,适时进行抽查。加强对投递员的考核,对不按规定投递,经查证属实的,应对投递员予以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