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足疗店竟成了卖淫窝。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原籍浙江,现暂住响水陈家港镇。20091028日中午,被告人傅某在其租住经营的响水县陈家港镇足疗店内,容留卖淫女邓某某以人民币100元价格向嫖客张某某卖淫一次。同日晚,被告人傅金花又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卖淫女邓某某向嫖客黄某某卖淫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某犯容留卖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傅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傅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