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去索要自己应得的工钱,谁知却将人打伤,不光赔了钱,还被判了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11112时许,被告人许某与其弟弟至被害人弟弟经营的某足浴门市,找被害人杨某索要打工的工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许某将被害人杨某的左手无名指扳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外伤致左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后被告人许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