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改装”品牌利润 获刑两年缓两年罚八万
作者:丁文娟 朱俊伟 发布时间:2010-04-28 浏览次数:480
回收旧品牌硒鼓、墨盒等耗材进行清洗、翻新、填装碳粉、贴牌等程序后再次销售赚取名牌利润。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个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因家庭负担重,原先做回收旧墨盒、硒鼓生意的徐某经朋友介绍,2008年初从他人处购得无商标标签的墨盒、硒鼓及假冒惠普、佳能、三星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防伪标签等物品后,经清洗、翻新、填装碳粉、贴牌等程序,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惠普牌、佳能牌、三星牌硒鼓、墨盒等商品,并将上述假冒产品销售出去赚取利润以贴家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制作的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两种以上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