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锡南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百万巨额的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标的金额高达124万元,其中被告只承认实际借款36万元。该案扑朔迷离,像雾里看花一样,但是扬名法庭法官秉持着能动司法的和谐新理念,通过与涉案人员的多次沟通与协调,层层拨开了云雾,圆满地达成了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2009817,原告何晓宇持被告杨雯出具的借条起诉至法院,主张自2007年起杨雯因与他人合办企业所需,陆续向何晓宇借款共计100万元。双方于20092月进行轧算,确认借款总额为124万元,其中2万元为利息,借款期限至2009420,同时明确以杨雯与其丈夫李强共有的无锡一间商铺作为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然杨雯并未按约清偿到期债务。现原告要求判令杨雯偿还借款124万元及利息2万元,李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杨雯应诉后辩称,实际借款仅为36万元,是其丈夫的朋友因办厂所需要自己向原告借的,期间支付过10万元的违约金,后来因不断的“利滚利”,最终写下了借款总额为124万元的借条。另外,丈夫李强早于2006年中风后瘫痪在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本案毫无关系。

 

借条及原告的解释均比较明晰,但被告对事实提出强烈异议。审理过程中,杨雯一度痛不欲生,认为由于自己轻率地写借条,害了自己,害了丈夫,害了全家。承办法官对于这起蹊跷的案件,从何晓宇的经济能力、出借资金的来源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并启动认定李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特别注重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心理沟通,努力寻求和解方案,逐步缩小差距,做出让双方都满意且能够执行的结果。

 

近日,在法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都作出退让,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雯于2010420日前归还何晓宇人民币78万元;如杨雯不按约履行,则所负债务数额确定为人民币100万元。现在,78万元的借款已以本票结算方式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