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和,获得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被执行人无锡某公司欠丹阳市某汽配件公司220万元,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丹阳某汽配件公司即向丹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系丹阳市人大代表,非常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该院执行员多次前往无锡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原系无锡一大型国企,因经营不善现已停产歇业,厂区空无一人,其银行无存款,房产抵押在银行,且先后被7家法院查封,各法院所涉案件均未能执结。该公司法律顾问称,该公司资不抵债,正在改制过程中,申请人可在改制后参与执行分配,目前尚无资产可供执行。

 

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反复认真分析研究案情,针对被执行人已歇业而改制受让方避而不见的现状,确定了“隔山打牛,启动拍卖程序迫使受让方主动筹款解决”的工作思路。执行遂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通知,限其10日内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逾期将依法被执行人部分房地产采取评估、拍卖措施,若拍卖不成,则将该资产以拍卖保留价直接低偿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让其法律顾问来丹阳法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10日内给付申请人208万元,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的模具折抵余款及迟延利息。不久,被执行人已将208万元给付到位,使这起看似难以执行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