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争着要“请法官吃饭”。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周兵在一家蔬菜公司工作,每天凌晨23点就要把收购来的蔬菜送到农贸市场,工作十分辛苦。20057月的一天,周兵把一车蔬菜拉到白云亭市场,就忙着停车卸菜。因为车上有几箱菜是市场里卖菜的小老板订的,有几个小工也爬上车,把自家的菜搬下来。18岁的安徽来安县农民阿强也在其中。阿强要搬的是青菜,但被周兵搬出的几个泡沫箱子压住了,阿强怕菜压坏了,卖相不好,就要周兵把上面的菜挪开。周兵不愿意,仍自顾自忙活着。两人就站在车斗里争了起来。气盛的阿强冷不丁推了周兵一把,毫无防备的周兵一个趔趄没站稳,仰头就从2多高的卡车上摔了下来,动弹不得。送到附近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左小腿骨折,构成轻伤(十级伤残)。阿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11月,下关法院以阿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阿强坐牢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因阿强没钱赔偿,20063月,周兵把在市场里卖菜的潘斌、潘武兄弟告到了下关法院,理由是阿强是潘家的小工,潘斌、潘武是阿强的老板,应当代阿强赔钱。但潘斌、潘武却说他们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摊位租赁协议是一个叫陈海的人签的,陈因为在别处有生意,把白云亭的摊位交给潘武代为经营,在市场管理处备了案。因阿强与潘斌、潘武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周兵的诉讼请求。20071月,周兵再次起诉,这一次干脆把阿强、陈海、潘斌、潘武全告上了。但四人都不同意赔钱,并且都有理由。阿强说,他是潘斌、潘武的朋友,不是雇工,也根本不认识陈海,而且牢也坐过了,没钱赔。陈海说,他不认识阿强,潘武经营摊位期间的事情他都不清楚,不应该让他赔钱。而潘斌的理由是,他是帮弟弟卖菜的,其他的都不清楚,而且法院已经驳回过原告对他的诉讼了。潘武则坚持认为他和阿强一样都是打工的。鉴于阿强是直接侵害人,陈海是摊主,而致伤周兵是阿强在为摊位搬菜的过程中发生的,法院判决陈海、阿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周兵经济损失44970元。驳回了对潘斌、潘武的诉讼请求。

 

20079月,周兵申请执行。问题跟着就来了。因为陈海和阿强都找不着,只有潘家兄弟俩还在卖菜。而周兵仍然坚持认为潘家就是应该赔钱。案件执行过程中,周兵又进行了二次治疗,经过第3次诉讼,赔偿款又增加了16251元。总额6.1万余元的赔偿款数字并不大,但对于夫妻俩都没有固定收入的周家来说,就很重要了。为了让他们早点拿到这笔钱,法官花了很多心血,光调查材料就摞了厚厚一垛。到了今年4月,案件有了转机。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法官的认真负责精神使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感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