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在法院主持下,并邀请原、被告所在地的民调人员参与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化解了多年的矛盾。

 

原告与被告系堂兄弟关系,2000年下半年原告将其承包的0.75亩土地转包给被告临时耕种,20064月原告找被告索要转包的土地未果, 双方虽多次经亲友及所在乡、村、组调处,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吵打,矛盾日渐加深,原告于2010129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0.75亩的转包地,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承办人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分析案情,找准切入点,并邀请原、被告所在地的民调人员参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于2010年秋收后将0.75亩土地交给原告耕种, 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补偿费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