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双店法庭能动司法创新服务显成效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10-04-28 浏览次数:360
2009年以来,东海县双店人民法庭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创新服务方式,为辖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庭连续三次被省高院评为“最佳人民法庭”,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辖区百姓的一致好评。
创新工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双店法庭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注重为辖区支柱产业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突出重点,力保龙头。双店法庭注意筛选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法。有时针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司法建议。如李埝乡恰恰村有一块养殖示范基地。以刘氏家庭的三家蛋鸡养殖场效益最好。然而,由于刘氏家庭发生纠纷,刘氏女婿经营的一家蛋鸡养殖场要被迫迁走,这对整个养殖基地和刘氏女婿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为了保全这块养殖基地,双店法庭的法官们多次到现场调处纠纷,促成矛盾三方沟通和解,使刘氏父子和女婿一家消除了隔阂,避免了蛋鸡养殖场的搬迁和分散,从而为当地政府保全了一块蛋鸡养殖示范基地。;有时针对签订合同订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时对可能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矛盾纠纷做出及时调处,为企业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二是从依法为企业清收外欠款,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2009年以来,双店法庭审执涉企案件数80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追款金额2000余万元。
讲究方法,追求高效。一是灵活运用各种保全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向外地债务人送达起诉状时,灵活运用查封、冻结银行存款、企业财产、到期债权等措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将保全与调解巧妙地结合起来,确保案件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引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打消赖账和打持久战的思想,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三是释明法律,说清道理,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主动服务,转变方式。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认识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是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主动性。二是注重服务效果,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服务的实效性。双店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当地的鲜切花基地已成为东海现代化农业的一块样板,随着鲜切花基地发展壮大,当地政府打算转变产业模式,大力发展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当地鲜切花经济的规模效应。但由于农民担心上当受骗,顾虑重重。法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送法上门,具体指导参与鲜切花收购合同的签订工作,为农户和企业架起了产销桥梁,使当地政府和花农的收益提高了2成以上。
强化调解,构建农村社会和谐
双店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将“为民、利民、便民”真正融入法庭工作,公正、高效的处理矛盾纠纷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于农村和谐社会构建。
(一)全方位调解,解决纠纷。诉讼调解是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法庭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不遗余力地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推行了即行调解、预约调解、上门调解、庭后调解四步调解法。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因案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总结探索出了“找准症结、摸清心态、看准火候、用准法律、情理共融、案例启迪、亲友帮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一坚持”,即当事人思想不通不急躁,思想反复不灰心,有过激言行不指责,坚持用法律政策说服教育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二)大调解机制,预防纠纷。法庭还不断完善调解网络,做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通过对民调工作的有效指导,使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形成了良性互动,形成了“大调解”的良好氛围。一是与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开展共建活动,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协调建立村级调解委员会,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网络,确保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得到落实。三是加强与辖区司法所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系会议,交流经验,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问题。
(三)多方式互动,综合治理 。法庭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确保服务效果。一是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定期与党委、政府、企业负责人和村委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为农村社会和谐的服务效果。辖区党委、政府及企业、村庄遇到法律问题,即使是节假日,法庭人员也能及时赶到。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通过为企业和农村上法制课、提司法建议等,帮助他们及时发现问题、防范纠纷,收到较好的效果。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等典型涉农案件,采取进村开庭、现场办案等方式,让群众参加旁听,达到审结一案影响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