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联合县综治办、县大调解中心出台《关于加强行业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在法院调解中心设立行业调解窗口,作为县大调解中心的派驻机构和法院与行业部门之间进行“诉调对接”的平台。

 

据悉,行业调解窗口由县综治办和县调解中心牵头。法院派专人担任调解法官,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及时联系行业调解员,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县建设、卫生、劳动、环保、司法、工会、妇联、商会、公安交巡警、消费者协会等为驻法院调解窗口的行业部门,负责确定二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行业调解员,每周定期指派调解员到行业调解窗口值班。县大调解中心和县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实施制度;召集例会,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按照规定,将当事人来访作咨询、信访、诉讼分流处理。对于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订调解协议书,作结案处理;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期满未能调解结案的,移交法院调解中心处理。当事人要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与法院调解中心对接,由法院调解中心按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