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加强社会监督,落实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关要求,如东法院决定在全院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实行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制度。实行庭前公开承诺的部门为该院具有审判、执行业务职能,需要开庭或调解、组织听证的部门,包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及三个基层法庭。主持审判开庭、听证、调解和执行的审判长、执行长或其他审判人员,在各方人员就座正式开庭、听证、或调解谈话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的同时,向各方当事人宣读《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书》的内容。书记员将庭前承诺的内容记入庭审笔录。案件审、执结后,将签署好的《承诺书》附于卷宗尾页前,随卷宗归档备查。

 

实行此项制度,既是对法官的约束,也是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表明法官主持庭审、执行活动的公正性、中立性,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为了保证此项制度正常、长期的实施,该院不仅要求相关部门的领导要督促本部门法官认真落实好这一制度,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查检,对违反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比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