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盱眙法院统计,自2008年以来,该院审结涉农民建房纠纷40余件。其中,因建房引发的伤亡纠纷有14件,因建房引发的相邻纠纷有7件,因建房质量瑕疵引发的赔偿纠纷有14件。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建房的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造成农民建房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承包人普遍没有从业资格,施工人员普遍没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能。

 

二是安全隐患突出。表现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起重机具落后、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技术存在隐患等。

 

三是建材质量堪忧。建房农民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人使用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是施工水平低劣。施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既未经过专业培训,更不懂专业施工作业知识。

 

五是监管机制缺失。有关部门未能落实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农民建房缺乏监督、指导和管理。

 

六是权益没有保障。农民建房大多不签订书面合同,房屋出现安全问题,房主合法权益很难保障;农民工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加之较差的施工环境和低劣的施工水平经常发生伤人、致残等安全事故,由于经济条件差等因素,致使受伤农民工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会议、图片、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利用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农民建房的安全意识。

 

二是统一农村建房标准。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对农民自建住宅建设实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免费提供“一份图纸、一份合同、一份告知书”等服务。

 

三是建立监督防范体制。要把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成立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对村镇建房质量安全实施综合监管。

 

四是严格农村建筑市场管理。要加大对农村工匠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操作工艺水平。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将不合格建筑材料逐出农村建材市场。

 

五是推行建筑强制保险。建议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对农民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筑质量等纠纷要及时妥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