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在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当天夜里,就采用撬汽车玻璃的手法疯狂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下半年,无锡滨湖梅梁地区连续发生多起汽车玻璃被撬、车内财物被盗案件。派出所组织民警对案发区伏击守候。20091225日凌晨,巡防队员发现一男子沿墙壁行走,形迹可疑。民警将该男子控制住后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起子一把。原来该男子就是“砸车贼”刘某。1991124出生的刘某曾因多次打架被学校开除,并有2次盗窃记录。2009121,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但他仍不思悔过,企图不劳而获,当天夜里至1218期间,采用起子撬汽车玻璃的手法疯狂盗窃车内财物,先后窃得330余元、手机、香烟等物,赃物价值计2211元。因盗窃而被刘某撬碎的汽车玻璃共20块,毁损修复价值计42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民财物毁损,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个罪名,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名定罪处罚。刘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造成公民财物毁损,应从重处罚。刘某该次故意犯罪是在其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