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是同林鸟 困难来时应扶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444
夫妻结婚三十余年,因生三子,长子因病去世,次子患有精神疾病,三子腿部残疾,这给原本幸福无比的家庭带来了十分艰巨的困难,原本幸福的家庭为此也经常发生争吵。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唐某与徐某与
庭审中,唐某称,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经常无故骚扰、纠缠原告,致使原告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徐某称,我不同意离婚。因儿子残疾,孙子上大学费用也要其支付,二儿子住院治疗要钱,修房子的钱等等,这些原告应当与共同努力支撑维持这个家庭基本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达三十余年,夫妻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鉴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共同照顾好患病的儿子,共建幸福和睦家庭。遂作出驳回原告唐某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