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三十余年,因生三子,长子因病去世,次子患有精神疾病,三子腿部残疾,这给原本幸福无比的家庭带来了十分艰巨的困难,原本幸福的家庭为此也经常发生争吵。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唐某与徐某与19641223登记结婚,婚生三子(大儿子病故、二儿子患有精神病、三儿子患有腿疾),婚初夫妻感情较好,近年来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20092月唐某诉讼离婚未被获准,但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唐某于20101月再次向本院诉讼离婚。

 

庭审中,唐某称,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经常无故骚扰、纠缠原告,致使原告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徐某称,我不同意离婚。因儿子残疾,孙子上大学费用也要其支付,二儿子住院治疗要钱,修房子的钱等等,这些原告应当与共同努力支撑维持这个家庭基本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达三十余年,夫妻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鉴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共同照顾好患病的儿子,共建幸福和睦家庭。遂作出驳回原告唐某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