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执行法官在赴浙江绍兴执行一起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终于说服一企业主由消极对抗执行变为积极筹款,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江苏省宜兴市某织造厂与浙江省绍兴市某纺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兴法院于2009年9月16日调解结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36万元经协商以30万元了结,被告承诺于2009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告支付了20万元货款,余下的10万元迟迟不见动静。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兴法院张渚法庭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立刻驱车前往绍兴。经向银行查询,未发现被告企业有足额款项。执行法官遂找到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他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表示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好且资金回笼困难,等资金宽裕了一定履行义务。从绍兴回来后不久,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个信息,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把资金放在另一银行帐户进行周转。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人员又赴绍兴,在另一银行查询到了被执行人从2010年2月4日至3月底共有数十笔数目不小的资金往来,并且都是到账后就立刻转出。显然,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
2010年4月22日清晨,执行法官第三次赶赴绍兴,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依法将王某带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王某仍以企业目前没有资金为由拒绝履行,并向法官大谈现在生意如何难做。当执行法官向其出具银行的明细帐单时,王某又解释账上往来的钱系借款,消极对抗法院的执行。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告诉他无论做生意做人都要讲诚信,并且告知其无视法律权威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情与法的说服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一度失控的情绪也平稳下来,表示立即来筹款履行义务。下午4点,王某终于凑齐了10万元执行款。当看到没有吃午饭的执行法官们松了一口气时,王某面露歉意,向执行法官说:“你们的执行很公正,你们的精神我更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