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多措并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作者:陈广春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225
今年来,滨海法院针对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大沿海开发的力度,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找准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及时出台十项规定,服务港口经济开发。该院针对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滨海作为江苏沿海大开发腹地,及时出台《滨海法院服务滨海港口建设十项规定》,明确三个优先,扩大民商事案件速裁范围,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扶持港口企业发展。力求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强化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衔接,促进诚信滨海、诚信港口建设。及时审(执)结盗窃、抢劫、黑恶势力犯罪和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沿海开发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港口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主动进行“五进”活动,提供高效法律服务。该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服务力度,主动开展“五进”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进企业,在重点企业建立法官办公室,随时解答企业咨询,帮助企业理顺经济和劳动关系,随时了解企业发展对司法的现实需求,对企业间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乡村,建立“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调解工作室”,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及时化解纠纷;进社区,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向居民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开联系电话和服务内容,方便社区群众随时联系;进机关,建立机关工作联络员,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或工作建议,减少和避免“官、民”矛盾和争议;进学校,在学校开设“法律课堂”,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敏感案件和群体案件等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功能,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强化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并将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重点之一,真正使判前释明、判后答疑落到实处。与县总工会、公安局、金融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借款巡回法庭,形成多方力量,合力参与的社会大调解格局,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