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四个坚持”为地方经济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260
连续七年成为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江阴,引领着县域经济发展的潮流,不断通过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转型发展,而作为法治江阴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江阴市人民法院以其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和司法智慧,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通过“四个坚持”,为江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增强企业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在处理案件时,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区分责任的同时树立为大局服务意识,做到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力求既能解决纠纷,又能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提高企业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
二是坚持司法裁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与互利共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努力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
三是坚持个案公正与社会公平相协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面临债务危机而被迫裁员,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当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缓解困难企业的支付压力,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四是坚持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相适应,为企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可能出现的经济领域新老矛盾相互影响、经济领域与其他领域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注重案结事了,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