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是一个既历史又现实的问题,它直接关乎国家的兴衰荣辱、政权的生死存亡,是古今中外每一个政权都必须直面的难题,尤其是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对于腐败的看法,也有一些标新立异的观念,诸如腐败推动经济发展,近日的“适度腐败”论更令人耳目一新。

 

纵观中国古代,以朱元璋的反腐最为雷厉风行,其规定贪赃钞六十两以上官吏,均处以枭首示众,并对贪官采用了诸如剥皮食草、凌迟、刷洗、枭令等等极其残忍、恐怖的酷刑,一大批官员受到严惩。但其到了晚年仍然感慨,“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必须承认,在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存在的历史局限下,腐败现象不可能被彻底消除。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反复较量和博弈的过程,受制于政治体制、法制建设、社会观念、反腐技术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腐败必然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即使在严密防控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也保持着某种相对静态的不可控度,即腐败的生存度。

 

但腐败现象客观上的生存度并不意味着对腐败主观上产生容忍度。腐败与反腐败始终保持着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尖锐对立态势,任何一丝的宽容和懈怠就会导致腐败的蔓延和肆虐。高调反腐尚且如此,适度腐败又将如何?

 

表面上看,在一定限度的腐败存在中,社会逐步走向繁荣,甚至达到“盛世”、“治世”标准,但这并不表明一定限度的腐败与社会经济发展可以并行不悖甚至相互推进,恰恰相反,只有对腐败保持不懈斗争和严防布控,坚决打压和降低腐败的生存空间,才可能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

 

而对于明太祖晚年的感慨,传统观念往往从阶级斗争的立场批判封建制度、嘲讽封建统治者,但客观地讲,朱元璋开辟的清廉之风绵延百年,而明朝能够享国祚近三百年也与之有密切关系。

 

反观中国古代,关于腐败的走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山峰型,即腐败在某些明君治下受到抑制,但遇到资质平平甚至败家的君主则迅速扩张,呈现一起一伏状态,如唐代的治乱交替;二是渐进型,如同水煮青蛙般,腐败随着统治时间的持续逐步抬头,越到后期越严重,如北宋的冗员问题;三是直线型,政权达到最巅峰之时腐败也同时达到最顶点,如秦、隋的二世而亡,李自成、洪秀全的惨败。

 

无论腐败的走向如何,总体来说,腐败控制的上限为群众的满意度,下限则是群众的容忍度。历史告诉我们,腐败最终的代价必然由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底层群众承担,对腐败保持相对的宽容就会在蝴蝶效应和破窗效应的作用下,犹如病毒般呈几何式增长和扩大,演变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个稻草,就会产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等玉石俱焚式的暴力反抗。

 

因此,对待腐败的态度必须旗帜鲜明:零容忍;对待腐败的控制则必须大刀阔斧:有腐必究,惩腐必严。不容许有任何腐败首先是一个态度问题,一种价值导向,直接关系民心向背,继而才可能推动采取坚决的反腐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压制腐败的生存度。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中国在透明国际的反腐得分与排名上都有了可喜进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国内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今日之中国已走到盛世的拐点,我们必须坚信:只有保持对腐败的高压线,才能保障改革、稳定、发展的生命线。

 

腐败误国,美化腐败的言论断不可信也不可行。路漫漫其修远,中国仍需在反腐道路上慎行慎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和勇气,从加大腐败防控的法治建设、构建权力监督网络、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等抓手做起,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