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假药35支,予以没收。

 

200923月份至20099月间,被告人康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以每支22元的价格向徐某(已判刑)销售假冒某研究所生产的“康生牌”10装人血白蛋白共计300余支,销售金额近6000元。案发后追回并扣押上述假冒人血白蛋白35支。经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搜查并扣押的10装人血白蛋白中,蛋白含量为零。

 

该院认为,康某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康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销售假药数量较少,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