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慎重起见,金坛一孕妇李某怀孕后前往金坛某医院检查,不料医院药房发错药,致使李某被迫人工流产。近日,金坛法院成功调解这一医疗事故纠纷。

 

200910月某日,李某因早孕、先兆流产到金坛市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后,该医院对李某给予黄体酮注射液20mg、肌注、1/日,维生素E100mg、口服、1/日行保胎治疗。肌注2次后李某感觉身体不适,经仔细核对后发现,该院药房错将黄体酮注射液误发为孕妇禁用的丙酸睾酮注射液,随即停药。后李某多处咨询权威医疗机构,均表示没有更好的挽救办法,万般无奈之下,袁某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行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后经常州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且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金坛法院为妥善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于2010419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费用计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