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执行局巧用心理战术维护外商合法利益
作者:张苗苗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468
“我特意从美国回来,是为了感谢邳州法院的法官,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祖国法律的威严,让我们相信祖国的法律可以维护我们外商的合法权益”,这是外商孙某某到邳州法院执行局后说的一段话,这位过百的老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不知如何是好。这还得从四年前说起。
2007年4月,外商孙某在邳州市购买大蒜,与被执行人白某达成协议,由白某集中收购后再交给孙某并先支付货款100万,至2007年10月份之前被执行人已给付部分货物,尚余106吨大蒜未交付,孙某经了解才发现,白某见大蒜价格上涨,无意再将大蒜给孙某,于是将余下的大蒜卖掉。2008年孙某将白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给付货物106吨,法院判决白某于十日内给付货物,但白某一直未给付。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做外商孙某的工作,孙某同意只要求被执行人赔偿货款及一小部分损失,不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物。在给被执行人白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被执行人仍没有还款的意思,2010年3月执行法官传白某到法院,为白某做了谈话笔录,白某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告知如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不履行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给予被执行人心理压力,白某有些害怕,一会说明天还要外地出差,一会说明天还有重要的会议要开,执行法官认为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及时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将白某送至拘留所,在途中,白某才告诉执行法官她的车里有张银行卡,里面有一百万足以履行义务,千万别把她送到拘留所。
邳州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察言观色,成功利用心理战术为外商追回损失16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