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忠夫发现 无颜面对诉离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509
妻子与他人在外打工与他人发生外遇,被丈夫发现,妻子无颜面对深爱的丈夫,遂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王某与丈夫祁某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6年腊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一直未领取结婚证,1987年8月21日生一男孩。婚初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妻子存有对丈夫不忠实的行为,且被丈夫发现,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妻子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双方仍是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慎重考虑,妥善处理好双方婚姻关系事宜。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原告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