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今年1-3月,南通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24583件,调解撤诉率达87.45%,同比上升11%,高出全省平均数24.6%,在连续4年调撤率保持全省第一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继续下降的良好态势,第一季度全市法院申诉114件,同比下降29.19%,为美丽的江海平原带来了丝丝春意。

  原被告庭上互不相让  法官巧调解“案中案”

  新年伊始,南通中院党组审时度势,确定将今年作为全市法院“深化调解年”,制定出台《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业绩考评办法》,从推进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调解激励等十个方面深化诉讼调解机制,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在全市法院形成了“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的良好氛围。

  今年3月,一起隐藏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之下的“案中案”,经中院民二庭法官徐锦平的不懈努力,二审最终以握手言和方式划上圆满句号。

  原告南通某燃料公司与被告海门某公司是有着近十年合作关系的贸易伙伴,前几年双方信誉纪录良好,然而近三年来被告公司向原告累计购买了351万余元的煤炭,且已支付近334万元,还有17万余元迟迟不愿给付。诉求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后,被告不服,又上诉到中院,请求依法改判。法庭上,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不经意的一句“不是我没钱,我就是不愿给,我老婆被你们撞伤了,难道就这样算了吗?”的表白,引起了承办法官徐锦平的注意,她觉得该案背后似乎还另有隐情,当即果断宣布休庭。

  经庭外调查了解,徐锦平得知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于煤款本身,而是三年前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海门某公司负责人殷某的妻子在途经原告公司工地时,被工地上的挖煤车刮伤,先后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原被告因此积怨。了解来龙去脉后,徐锦平觉得此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为此,她一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知晓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只有遵循“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经营理念,另一方面根据本案实际,从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精心制定了调解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加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海门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某燃料公司7万元,同时被告公司负责人殷某之妻受伤的所有费用,不再向原告公司追偿。

  再审调解三起六年难案  马拉松式纠纷案结事了

  在审判实践中,相对于一二审程序,法院再审案件往往跨度时间较长,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如处理不当,最容易激化矛盾,直接引起当事人上访或缠诉。南通中院要求承办法官要结合再审案件的特点,认真研究调解工作的对策、方法,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尽最大可能对当事人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使当事人愿意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10年前,马某等三人先后与南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由于多种原因,马某等人虽然在合同到期半年后拿到了房屋钥匙,但一直未能领取到产权证书。2004年,马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赔偿延期交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本案经过一二审和中院再审,马某等人仍不服,继续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2008年6月,省法院指令南通中院进行再审。再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购房方坚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交付产权证书;开发公司则以违约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购房方要求,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购房欠款和利息,成了一起“难结”之案。

  为了彻底妥善化解纠纷,南通中院审监庭的法官在学习了陈燕萍工作法中形成了共识:处理疑难案件要用智慧和技巧。运用到该案具体实践中,就是不仅要考虑现行法律规定,还要根据本案特殊情况,采取灵活妥当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失,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此,合议庭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

  审监庭庭长丛红亚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市建设、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对策,先后数十次与当事人谈话沟通,促使各方互相谅解和求同融异。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今年3月5日,马某等三人与开发公司在承认继续履行二审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方案。

  知产法官主动上门调解  系列侵权案一揽子解决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反复维权案多、法律规定滞后等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南通中院要求办案法官充分理解、尊重当事人,主动上门与当事人敞开胸怀,促膝谈心,进而明法析理,情法交融,使当事人在情感上与法官消除隔阂,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最合理的调解方案。

  今年2月22日,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北京某图片公司诉南通某新闻媒体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的3起案件。在法院诉前电话调解未果的情形下,3月3日,承办法官马晓春等到被告单位进行庭前调解。在与该媒体负责人谈话中得知,原告北京某图片公司之前已多次以被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为由起诉,被告也已做出经济赔偿。但调解结案不久,该公司又接连起诉3起。据说后面还有20多幅摄影图片即将起诉。被告认可自己属于侵权行为,也愿意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对原告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策略表示反感,希望能在法院主持下,就历来发生的所有侵犯原告摄影作品著作权系列纠纷能够一揽子解决。

  针对被告提出的要求,承办法官当即打电话给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就原告提出的意见再次征求被告意见,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磋商后,双方就解决方案、赔偿数额等达成了初步意见。3月1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之前发生的所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原告也书面承诺不再就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今年1-3月,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知识产权40件,其中调解20件,撤诉18件,调撤率达95%。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面对新的调解纪录,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法官工作负荷重,考核压力大,但在南通法院很多法官身上呈现出的那种蓬勃的朝气和良好的敬业精神让我们对深化诉讼调解充满了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