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创新理念,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着力化解官民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庭诉前化解行政争议12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8件,同比下降125%,已结案的7件,全部是经协调原告自愿撤诉的,撤诉率达100%

 

该院一是坚持延伸行政诉讼功能,超前服务。有重点、有选择地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回访。二是强化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作出司法建议,帮助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注重服务大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该院从立案前、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等各个环节中的法律释明、说理工作,并通过政法委、政府法制办等职能部门,形成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四是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治安处罚等全局性的行政案件,强调政策性和国家利益原则,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凡不致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尽量做行政相对人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