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的一天,小官庄镇政府负责人带着扬州宝成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忧心忡忡赶到宝应法院,请求我院为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解决该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经了解,该公司为小官庄镇政府于2007年引进的一家主要为小官庄镇玻璃工艺品行业提供玻璃原料的浙商企业。宝应市场目前每日玻璃棒需量为50吨,而该公司的四位原始股东在先期投入一期工程时只实际投1000万元,产能为每日5吨,远远不能满足宝应市场需求,而在决定投入二期工程,改造一期工程追加投资时,四位股东想法迥异,以法定代表人为代表的股东一方,因先期投入未能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在增资扩股的股本比例,引起股东内部发生矛盾。我院民二庭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从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详细地向他们介绍了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表决和资本表决情形,从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东增股、股权转让等方面,详细地进行了以案释法及建议,并引导他们如何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不睦,以法律规定规范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以市场需求解决投资。

 

镇政府负责人听了宝应法院的法律释明及建议后,即帮助企业寻找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召开股东会,终使该企业内部股东间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再投入800万元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和一期工程改造。待二期工程完工后,该企业即可将日产量从现在每日5吨增至每日34吨,基本能满足宝应市场需求。开票销售亦从去年的1000余万元猛增至今年的3000万元,一次法律服务,一个法律建议使一个市场行情看好的企业在新一轮的创业中,实现了跨越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