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自2004年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和2006年实行审前调查制度以来,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渐完善,积极利用审前调查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落实非监禁刑帮教措施,以作出有利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裁量。

 

在庭审前,常熟法院少年庭对审理的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委托被告人户籍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派出所开展审前调查,由调查机构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填写社会调查表,并对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评估意见。

 

在庭审时,法院将审前调查与量刑听证程序结合起来。对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通知完成审前调查的社区矫正机构参加开庭,由其发表审前调查报告和是否愿意接收被告人作为矫正对象的评鉴意见。对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则由法官宣读审前调查报告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评鉴意见。然后征询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了解该未成年被告人是否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同时对社区愿意接收、自身愿意参加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亦落实了非监禁刑帮教措施。

 

在庭审后,法官通过将审前调查报告和被告人填写的调查问卷、法定代理人填写的家庭调查表来对比分析,结合量刑听证程序的情况对调查报告进行甄别,以结合案情判断是否对该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判决书,将查明的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予以认定,并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将审前调查报告中客观、真实、合理的部分融入裁判文书,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总结和吸取教训。

 

在宣判后,法官再次根据审前调查的情况,抓住被告人的感化点,并通过释明裁判理由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判后教育,对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参加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针对审前调查中查明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落实具体的帮教措施,以有效地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