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在深入开展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号召全体干警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争做群众认可的人民法官。面对辖区内涉农案件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等趋势,该院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以陈燕萍工作法为指导,立足“四个群众认同”,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出和谐、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

 

一是立案环节群众认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软、硬件建设,充分体现便民、利民;要求每一位立案窗口工作人员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农民当事人;针对这一群体法律知识淡薄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立案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宣传手册,让当事人在立案前对案件审理及诉讼风险有一定认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调解工作室功能,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矛盾激烈的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确保优先立案。

 

二是举证环节群众认同。在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以语言释明,让其真正明确不及时提供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有充分的风险意识与思想准备,以便最后能够接受法院判决;同时针对农民当事人普遍举证不到位的情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使一位农民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或弱势地位导致举证困难,积极维护农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诠释法理群众认同。在加强判前说理及判后释明工作的基础上,将裁判文书的重点放在认证、判决说理部分,做到说理明确、通俗易懂,确保以理服人,以减少上访、上诉。针对涉农案件涉及面广,适用法律难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一方面灵活运用公序良俗和村规村约,另一方面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业务骨干的作用,确保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

 

四是调判结合群众认同。坚持“当判则判,当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保持与当地村委会及调解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充分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组织当地调解员协助调解,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庭前,依法做好指导调解、协助调解和调解确认工作;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一方面坚持公正裁判,另一方面,对达不到诉求的困难当事人,在加大判后释明工作的同时提供相应救助,真正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