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孙拒不赡养,祖母怒上法庭要回房。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订立的原告张某将房屋赠与被告韩某的赠与协议。

 

张某与韩某系祖孙关系。张某与丈夫育有一子四女。张某在丈夫去世后,于2005427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孙子韩某,并约定张某所有的生活费用和生老病死均由韩某负责。如韩某违背诺言、不履行义务,张某有权收回房产。张某在世期间不得转卖、抵押该房产。协议订立不久,因韩某父亲去世,遂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该房屋由张某及其韩某母子居住。2010年开始,张某患有脑梗塞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孙子拒不承担赡养义务。几个姑姑要求侄子照顾,都被韩某母子无情赶出家门。万般无奈下,张某被接送回女儿家,并将孙子韩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赠与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原告将房屋赠与被告,同时约定原告所有的生活费用和生老病死均由被告负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为原告的赡养问题,原、被告发生争执,原告一直在其女儿家居住生活,故原告赠与的财产权利尚未发生转移,被告又未全面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要求撤销屋赠与被告的赠与协议的请求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