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鸡公”斗退“烧公鸡”,石婆婆笑了
作者:张瑜 发布时间:2010-04-26 浏览次数:2190
“石婆婆烧鸡公”,这个拥有11年历史的餐饮连锁在南京远近闻名,可他们却经历了一场“鸡”保卫战。早在2008年9月,“石婆婆烧鸡公”的创始人余立从食客口中得知,雨花台区悄然开了家“石婆婆烧公鸡”,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经审理认为,“烧公鸡”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已经对余立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冒出个“山寨版”
早在
后来,余立听说雨花台区开了家“石婆婆烧公鸡”店,便以顾客身份前去查看,发现这家店从装修风格到菜谱报价都非常相似。经过这次明察暗访后,余立才发现,这家店加盟的是常州的金泽公司,常州的“石婆婆”不但跑到南京抢生意,还公然打出极容易让顾客混淆的旗号,在南京跟他唱起对台戏。
“烧公鸡”什么来头?
去年2月,余立和合伙人陶树芳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认为金泽公司和雨花台区那家加盟店在招牌和日常经营中使用“石婆婆?公?”或“石婆婆烧公鸡”的标识已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一纸诉状将他们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烧公鸡”侵权
本案开庭时,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石婆婆”三字,这才是商标的核心内容,这与涉案商标文字部分“石婆婆”文字读音、含义均相同,足以使消费者对两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所以法院认为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虽然金泽公司对“石婆婆?公?”进行商标注册,但超出了自身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并与余立的注册商标“石婆婆”构成近似,法院判决金泽公司和雨花台区的加盟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金泽公司赔偿余立、陶树芳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场“烧鸡公”和“烧公鸡”的“斗鸡”大战终于落下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