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向社会发布辖区案件信息通报,受到新浦区委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社会有关方面联合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这是该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个创举,得到了在连检查工作的省高院胡道才副院长的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连云港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活动,服务沿海开发过程中,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当作法院的“份内事”。 市中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审判实际,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4月15日,中院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会,全面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向深入。

  奏响和谐社区共建的音符

  今年年初,新浦法院将2009年所受理的一万余件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全面排查了解辖区矛盾纠纷的地域特点,并形成通报分送辖区内每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对案件分布、类型进行归纳,分析各地区多发纠纷产生原因,确定辖区纠纷预防重点,并就如何防控矛盾纠纷提出指导性建议,使各基层组织能够有重点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稳控工作,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通报发出后,新浦区委高度重视,将诉讼案件数量高低纳入社会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通报情况进行研究,并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共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在此基础上,新浦法院迅速成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在辖区70个社区成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同时指派法官走进社区,对矛盾化解中心进行政策引导、调解指导、法律宣传等,促使各工作室调解员规范、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自成立以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9起,收到良好效果。

  连云港中院院长薛剑祥认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为此,全市法院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创新:

  --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过去,一些乡镇村民常因一些小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酿成大纠纷,影响了地区的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使一批民事纠纷消化在“第一道防线”。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数达5158件,同比增长20.28%。

  --建立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法院与公安、金融、土地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联动,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形成执行合力。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611件,同比上升20.49%,执结案件标的额18000余万元,同比上升18.2%。

  --建立涉诉信访共同化解机制。法院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有关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先后有5起重点涉诉信访纠纷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

  创新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形式

  近日,赣榆法院在该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了解辖区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服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对企业如何依法经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向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耐心回复。这是连云港市法院服务园区建设系列活动的一个剪影。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服务沿海开发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港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预防经营风险,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中院薛剑祥院长认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在服务大局,使司法权的行使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所作为。为此,全市法院坚持用服务的理念,不断探索法院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努力创造公平、诚信、规范、和谐的发展环境。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登门立案等快捷立案形式,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现场调查等便民诉讼措施,让群众和企业打官司更便捷高效。

  --拓宽主动服务的渠道。建立与重点企业定期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对企业环境“零干扰”、管理“零事故”、服务“零距离”要求。

  寻找创新社会管理的“金钥匙”

  连云港市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制订了相关规定,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时对一些政府行政、企业管理、经济交往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努力为政府决策、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建言献策,为构建社会管理体系起到促进作用。自去年以来,该院共提出司法建议35件次,被采纳20件,答复11件。家单位按照建议健全规章制度、查漏补缺、纠错修正,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薛剑祥院长指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司法观的价值所在,是融入沿海开发,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为此,全市法院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构建司法能动工作机制,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构建司法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谋划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促进案件快速高效执结。构建司法调研工作机制,为法院确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着力点提供可靠依据。构建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帮助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