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漂亮网友以为艳遇 掉进窃财陷阱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508
市民
去年11月,
据杨某交代,自幼上学到初中毕业后出来打工,到无锡半年现在没有找到工作,就在网吧上网消磨时间,没有钱花,就想偷点东西换钱来用。平时聊天时得知对方有台配置很高的笔记本,就设好圈套。偷到电脑后,杨某找到了男友张某,张某明知该电脑是被窃所得的情况下,与杨某一起将电脑转移至常州市并意图销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丽青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告人杨丽青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实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上网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有关身份的信息轻易透露。对那些要求见面的网友需慎之又慎,不要轻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