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先生在网上结交了个女网友,满心欢喜地去和网友见面开房,没想到却掉入了一个窃财陷阱。先生从卫生间洗完澡出来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笔记本、手机、现金不翼而飞。近日,被告人杨丽青因犯盗窃罪被崇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帮其销赃的男友也被判刑。

 

去年11月,先生在某交友网站上认识了网名为“一笑而过”的杨某,后来互加为好友,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一来二去,决定见面,先生看杨某颇有几分姿色,想占点便宜提出开房,却没想到被别人占了大便宜。

 

据杨某交代,自幼上学到初中毕业后出来打工,到无锡半年现在没有找到工作,就在网吧上网消磨时间,没有钱花,就想偷点东西换钱来用。平时聊天时得知对方有台配置很高的笔记本,就设好圈套。偷到电脑后,杨某找到了男友张某,张某明知该电脑是被窃所得的情况下,与杨某一起将电脑转移至常州市并意图销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丽青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告人杨丽青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实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上网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有关身份的信息轻易透露。对那些要求见面的网友需慎之又慎,不要轻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