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作“老大”,19岁少年将人打成重伤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446
于强是市区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也是俞平的学弟,自从俞平从学校毕业后,凭借着讲义气、打架狠的他就成为了该中学的“新大哥”。但是于强这个“新大哥”却并没有得到“上任”的“支持”,一直幻想着抢回“大哥”地位的俞平始终看他“不顺眼”。“怎么样才能把于强拉下马?怎么样才能重新控制学校? ”,这是俞平每天都在思索的问题。
2009年1月的某日上午,俞平招呼死党小马、小顾、小濮几人来到自己家中“开会”,主要议题就是如何打击中学的现任“大哥”于强,然后把自己的表弟小张“扶持”上去。正当几人苦无对策的时候,一个偶然的电话让俞平看到了“曙光”。表弟小张打来电话告诉俞平,学校最近谣传于强和学校初三的一个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并且那个女生还怀孕了。素有“狗头军师”之称的小濮听说了这个消息后马上眼前一亮,还没等小张说完,赶紧拿出手机打电话四处打听那个谣传中的“女主角”。一圈电话下来,小濮很快确定了女生的名字,此时的他嘴角露出一丝狡诈的笑容。
狭路相逢、实施敲诈
“那个女人的名字已经打听出来了,也是个小混混,外号叫娇娇,和我还有一定的交情,我们可以找她帮忙一起来敲诈于强”,小濮边笑边说,“我们就以帮‘小姐妹’讨公道的借口,把于强约出来,问他要一笔‘打胎费’。如果于强不给就狠狠地揍他一顿。 ”
小濮的计划得到了众人的支持。中午12点左右,一切事情都准备就绪,娇娇和几个小兄弟都已经在俞平家集合,满满一屋15人,就等着谈判时间和地点的到来。下午一点,俞平一伙15人按照约定来到了中学旁的炸鸡摊,远远就看见于强一伙四人分骑两辆电瓶车正等着。“你们在这里等我先别过来,我一个人去和他们谈,如果看见我动手了你们就马上冲过来一起打。 ”此时的俞平表现出了一个头目的霸气。
俞平一个人信心十足的踱着步走向于强四人,还没走到他们面前,就发现于强四人中有一个留着平头染着黄发的是周建,以前和自己有过冲突,还打过架。“先收拾你这小子,新帐旧账一起算! ”此时的周建也已经发现了俞平,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很快两人就动起手来。俞平一个挥手示意,站在远处的一伙人马上围上前来,对着周建就是拳打脚踢,丝毫不留情面。
争斗中,一直没怎么动手的小顾此时不知从哪里捡来一个空的啤酒瓶,偷偷绕到周建身后对着他的后脑连续的敲打——一下、两下、三下……直到周建停止了抵抗,手捂着头蹲在了地上。俞平一行15人又架着于强来到附近偏僻的小公园,没管正手捂着头痛苦的蹲在地上的周建。
敲诈不成抢电瓶车
在偏僻的小公园内,俞平终于向于强说出此次约他出来谈判的内容。“把我们小姐妹肚子搞大了就当没事情啊?不能让学校知道,也不能让娇娇的家人知道这事情,现在只能偷偷带她去打胎。怎么解决,你自己看着办吧。要么出笔钱,要么今天就别想轻轻松松地离开,那小子就是你的榜样……”但是出乎众人的意料,于强对自己和娇娇发生性关系而导致她怀孕的事情坚决否认,也根本不愿意拿钱出来。“不见棺材不掉泪,打!”一声招呼,众人对着于强就是一顿暴打。
俞平一伙人却一毛钱都没找到,眼看着煮熟的鸭子即将飞走,俞平实在是无计可施,愤怒和无奈令他冲着于强破口大骂来发泄自己。“大哥,别着急!我看再怎么打和骂他都是拿不出钱来的,但是这两小子不是一人骑了辆电瓶车来的么。”小濮边说边拉着俞平往路边停靠的两辆电瓶车看去 “听好了,以后在学校不要再自称是大哥了,看你今天的熊样,你有这个资格吗?以后看到我就要绕道走,不然见你一次打一次! ”俞平带走电瓶车时扔下了这样一句话。
致人重伤遭法律严惩
周建被酒瓶砸中后脑后,一直手捂着头蹲在地上,虽然头上没有流血,但是后脑上肿起了很大的一个包,很久以后才能站起来说话。当时的他只是觉得头疼并没有别的什么不舒服,也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回家后,周建开始头晕、呕吐、走路不稳,很快就被120救护车送去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周建后脑受到钝器重击,颅骨向内骨折,颅内积血,需要马上接受手术治疗。后经过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为颅脑损伤,构成人体重伤。
周建重伤后,其父母联系于强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很快,警方就将依然沉浸在胜利气氛中的俞平等人抓获。在警方的调查下,俞平等人对自己故意伤害周建、于强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也将抢来的两辆电瓶车卖掉的去向向警方做了交代。
近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平、小马、小濮、小顾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名被告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予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小马、小濮、小顾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四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俞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小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小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文中人物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