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易冲动,与女友吵架竟负气外出,并且一错再错,游荡在外面又实施了抢劫行为。日前,宜兴法院对冲动少年杨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7岁的安徽人杨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祖父一起生活,读书至初中一年级即自动辍学,后来到宜兴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友小莲,俩人共同生活在一起。20091021凌晨,杨某在租房与小莲吵架后负气离家,在街上到处闲逛。在经过某小区门口时,看到一陌生女子因喝多了酒而坐在路边的花坛上,裤子口袋里露着一只皮夹子,即上前用胁迫的手段对该女子实施了抢劫,劫得人民币6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