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违章房屋15年无事 遇老赖计划成泡影
作者:陆芳芳 张斌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531
房子租期已到,但房西既不支付房租也不肯搬迁,房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房西送上了南长法院被告席,法院审理后发现出租房竟是违章建筑,该房屋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15年,且事发之前房主每年都能收取上万元的“租金”。在法院调解下该房东变更了诉讼请求:放弃索要13000元人民币的“租金”。
1993年,某公司申领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载明:工程地点为无锡某处,使用期为两年。房屋竣工后,该公司将其作为店铺出租,以增加公司收入。然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并未申请新的许可文件。之后,该公司仍然断断续续将房屋出租出去,期间也并未闹出纠纷,房主也赚到了丰厚的租金。直到2007年,该公司与吴先生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房子用作小店经营,年租金为15000元,分三次给付完毕。吴先生第一次给付5000元之后便不愿再支付剩余租金。2008年6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公司方要求其搬迁并付清剩余款项,但吴先生称自己投入的成本还未收回,根本没钱付租金,再给他一些时间,赚到钱就会还的。公司交涉多次仍未果,一气之下将吴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在核实证据的时候,发现出租房从1995年开始就属违章建筑了。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遂分头做通当事人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原告放弃向被告索要房屋使用费13000元,而被告也同意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当旧的许可文件到期时,房主并未继续申领新的许可文件,该房属于违章建筑无疑,因此,房主出租该房的法律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无法拿到“租金”。同时《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因此被告迁出房子也是理所应当。另外法官提醒,出租违章房屋的房东要注意,房子的许可文件要及早办理,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遇上“老赖”,你就“白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