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绝抚养残疾儿子 死前将房产赠再婚妻子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549
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对一起确认赠与无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俞联友为了逃避对精神病儿子俞中立的抚养义务,而将房产赠与妻子申红的行为无效。
父亲“大义灭亲”
原告俞中立生于1982年,在他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异。后来父亲俞联友又娶了第二任妻子。几年前,俞中立在外打工的时候,和老板家的女儿发生了感情,后来又和女孩偷尝了禁果。虽然是女孩自愿,但因为女孩没满14岁,俞中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俞中立这个法盲听说此事后,当即吓傻了。但事已至此,老板觉得追究也没有用,便跟俞中立说:“你家在夫子庙不是有几套门面房吗,回家跟你老子说,拿套门面房给你,将来我家女儿长大了,就嫁给你,你俩好好过日子。”
让俞中立没想到的是,老爸俞联友知道此事后,认为儿子的老板是想谋他的门面房。为了不让对方的“阴谋”得逞,俞联友把儿子举报到了派出所,此事对俞中立而言如同五雷轰顶,使他受到强烈刺激。后来,俞中立被法院判了刑,2005年,俞中立在狱中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父子展开三轮诉讼大战
就在俞中立服刑期间,俞联友又离了婚,并于2005年和安徽巢湖人申红结了婚。这件事,俞联友瞒着所有的家人。2007年4月俞中立出狱后,和老爸俞联友展开了三轮诉讼大战。第一回合从俞中立出狱开始,持续到2008年3月。俞中立的生母作为他的代理人,以俞中立患精神病无行为能力为由,要求父亲俞联友承担抚养义务,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俞中立撤诉。但第二轮较量很快又开始了。气呼呼的俞联友一赌气把秦淮区的房子卖了,自己搬到下关区城河村住了。无处可去四处流浪的俞中立又将俞联友告上法院,理由是房产有自己的份额,要俞联友补偿20万。2008年7月,法院判决俞联友给付俞中立6万元。2009年6月,俞联友因病去世,但他和儿子俞中立的战争仍没有结束,只不过这次的较量由申红做代表。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俞联友死后,为他办理后事的家人发现,城河村的房子已经被他送给了申红。于是,今年7月,俞中立又在监护人的代理下,将申红告到下关法院,称父亲和申红签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作出的。因其患有精神残疾,父亲对其有法定抚养义务,要求确认俞联友与申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