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关系融洽的同事兼好友,却因嬉闹误伤了对方,两人为赔偿款协商未果而反目成仇。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50岁的原告王某与被告钱某原本都在高邮某塑料公司打工,两人关系融洽。2009219下午,钱某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宿舍取东西,因王某忘带了钥匙,便叫钱某等舍友高某来开门后再来取。说完王某便转头而去。此时,钱某想和王某开个玩笑,便尾随其后并突然用双手推了王某后背一下,王某一时失控趴倒在地。开始并无大碍,王某也未追究。后王某逐渐感觉后背不适,且左右上肢发麻。20095月,王某被确诊为椎间盘突出症,经治疗用去医药费9仟多元。王某向钱某索赔无果,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计6万多元。

 

法院受理后,钱某认为王某的椎间盘突出并非跌倒所致。经司法鉴定确定,颈椎退行性改变是王某目前颈椎病症状的病理基础,先前的跌倒撞击是诱发原因,建议外伤参与度为25%。法院据此认定钱某承担17026.6元损失中的25%,最终判决钱某赔偿原告425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