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嬉闹误伤 反目成仇索赔
作者:戚新明 冯玉璋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424
本是关系融洽的同事兼好友,却因嬉闹误伤了对方,两人为赔偿款协商未果而反目成仇。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50岁的原告王某与被告钱某原本都在高邮某塑料公司打工,两人关系融洽。
法院受理后,钱某认为王某的椎间盘突出并非跌倒所致。经司法鉴定确定,颈椎退行性改变是王某目前颈椎病症状的病理基础,先前的跌倒撞击是诱发原因,建议外伤参与度为25%。法院据此认定钱某承担17026.6元损失中的25%,最终判决钱某赔偿原告425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