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强化四项措施依法保障金融资产安全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335
日前,张家港法院张玮院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五大银行了解金融企业形势,协调个案处理,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四个方面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加大金融案件调处力度。畅通金融案件立案渠道,完善金融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用足用好法律政策,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可能采取调解、协商、协调等方式,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确保案件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及时评估、拍卖、变卖抵押资产,为金融债权提供快捷的司法保护。
二是创新金融案件执行措施。针对个人信贷分散、人员及车辆流动性强的特点,我院与公安局共同建立了公安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治安卡口、出入境监控等途径,查找被执行人及抵押车辆线索,提高车贷和信用卡透支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
三是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是当前金融不良资产的主因,我院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思路,强化资产清算指导,加快资产评估变现,努力实现破产企业资产的效益最大化,确保金融机构最短时间核销呆帐,及时增加银行信贷额度,为我市经济稳健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打好“三大硬仗”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了解金融企业司法需求,掌握金融信贷涉诉情况,增强司法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并结合审判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有益的司法建议,防范金融信贷法律风险,维护金融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