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下午,维扬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民行科、虹桥社区相关负责人以及柳湖北苑业主委员会代表,针对某矛盾易激化的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在虹桥社区召开现场释案明理会。

 

原告柳湖北苑业主委员会认为柳湖北苑1幢的地下室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应归柳湖北苑全体业主共有。而被告房产公司认为讼争地下室没有计入小区业主公摊面积,业主没有为该地下室建造出资,房产公司应是当然的所有权人。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地下室归属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双方矛盾纠纷激化,柳湖北苑业主委员会遂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与房产公司情绪对立严重,致法院多次调解未果。为防止判决后产生信访矛盾,维扬法院决定组织本次判前释法活动。

 

活动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了基本案情和审理情况,业主代表则围绕涉案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对房产公司诸多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了陈述。其后,谢应松院长代表法院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取得了业主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双方都表示应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会后,谢院长一行在部分业主代表的陪同下,前往柳湖北苑查看了地下室的建设情况,现场听取了社区群众的意见。

 

本次活动,得到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虹桥社区负责人员以及柳湖北苑业主代表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法院深入社区了解案情,广泛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了解纠纷隐情,扩展审判视野,使案件的审理更为客观、公正。部分人大代表则表示,这次活动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又一创新举措,对于预防群体性纠纷激化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