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手记:挽救这个孩子 我们才刚刚上路
作者:杭培根 房东升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1105
【杭培根,镇江润州法院陪审员,原江苏省镇江实验学校校长(已退休),曾获得“镇江市首届名校长”、“江苏省思想品德特级教师”】
坐在审判台上,看着下面满脸稚气的小亮,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亮在09年1月至7月之间先后七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一个本应该在校园读书的孩子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于今天的审判,我和审判长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开庭前我们到他所在的社区,他的家庭和亲戚朋友中间做了充分的调查。小亮很小时父母离了婚,但生活拮据,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极少回家,他只能和奶奶一起生活,上完初中便由于经济原因辍学在家。无学可上,没有工作,小亮便疯狂的迷恋上了网络,经常在在网吧通宵上网,父亲不在家,奶奶也管不了。09年春节前,由于没有上网的费用,小亮便打起了出租车司机的主意,在超市买了把西瓜刀,晚上以乘坐出租车为名,七次对司机进行勒索,以获得上网的费用,最多的一次仅仅抢到300元,更多是抢到100到200元加手机等一些等用品,所有价值总共才2800元,。
休庭时候,我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和小亮进行了交流。小亮平时并没有多少劣迹,更没有犯罪前科,只不过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发送了抢劫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父母离异,过早辍学,缺乏教育和管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上缺乏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对这种情况应当以教育、鼓励、挽救为主。因此,在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后,我和他分析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鼓励他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足而丧失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告诫他不要因为受到惩罚而走上社会的对立面,要勇于剖析自己,在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同时法院和我也会给予他力所能及的帮助。小亮非常悔恨,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给社会和自己带来的后果,表示认罪伏法,以后会积极提高自己道德法制意识,学习生活技能本领,正确早日融入正常的社会。
闭庭后合议时,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争取为小亮减刑。如果他抢劫3次以下,也许我们能给他一个缓刑,不用入监,如果判了缓刑,我们还可以送他到润州法院的青少年帮扶基地去打工,去学一技之长。但他抢劫7次,是典型的加重情节,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立功自首或者其他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3次抢劫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是不可能的了。审判长、审判员和我也有同样的想法,根据最高法院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政策的精神,结合他有自首的情节(公安机关只掌握了他的4次抢劫,另外3次是他自己主动供述的,是典型的自首),加上抢劫数额很小,社会危害不大,我们决定给他五年的徒刑,再少也是不可能的了,毕竟他7次抢劫,我们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最后,看到这个孩子在法警的带领下走出法庭,我有些心酸,很想送送他,但陪审员的角色让我停下了脚步。这个孩子就要在铁窗内度过整整五年(也许服刑中间会减刑),但看到他悔恨和希望互相交织的眼神,我多少有一点欣慰,我们的法院应该像医生治病救人,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有给失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和重新生活的勇气,这才是法律的精神和法院的终极使命。
当然,对于真正挽救小亮,我们才刚刚上路,润州法院和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必须定期(大概一个月一次吧,如果审判员确实工作脱不开身,我自己也会去的)去探望他,给他带一些书籍,带一些生活用品,当然这不是目的,我们是要让他感受到这个社会的温暖,让他知道还有人在关心他。或许还会组织一些交流活动(比如在监服刑和判处非监禁刑青少年的交流、组织参观教育活动),至于他出狱后的事,要放在狱前的几个月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