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多种形态,而90后”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生在如火如荼的社会变革时期,长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年代,物质生活富足,一些人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以至于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们针对这些“90后”青少年犯罪特点,积极探索教育挽救措施,倾心呵护那些“迷途浪子”,帮助他们重塑人生,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帮扶基地教本领学谋生

 

肖晓亮是山东潍坊人,在他上小学四年级时母亲去世,此后即辍学在家。2009年春节后到徐州打工,微薄的收入让他有时连房租也付不起。4月的一天晚上,肖晓亮听说附近有家公司的钢板没人看管,在别人的唆使下,与他人翻越这家公司的围墙,准备将一些横梁钢板偷运出去卖钱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抓个正着。

 

2009930上午,肖晓亮涉嫌盗窃犯罪一案在泉山法院审理。当少年庭庭长宋遥对他说“法院多次通知你父亲到庭,但他始终予以拒绝”时,肖晓亮低头不语,泪水长流,让在场的法官和控辩双方也都唏嘘不已。

 

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晓亮在犯罪的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小,为了教育挽救肖晓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对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与此同时,鉴于肖晓亮父亲长期对其不闻不问,而他又没有足以谋生的技能,很不利于他的教育改造。为此,法庭在征得肖晓亮的同意后,将他送到帮扶基地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由公司负责安排肖晓亮的工作生活,并负责他的日常教育监管工作。最后,肖晓亮在帮扶基地不仅解决了吃住问题,而且公司还专门为他安排一名师傅教他学习电焊技术。此时此刻,肖晓亮激动万分,千言万语只有一句话:“谢谢叔叔!谢谢阿姨!”。

 

200812月,泉山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帮扶基地,帮扶对象主要是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次犯罪且被宣告缓刑或判处非监禁刑,对社会没有危害的未成年人,创造监管条件,让他们在接受社会劳动的同时,有目的地接受监督改造,从而使他们摒弃以前的恶习,在学习谋生技能和劳动中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早日回到温暖的社会怀抱。

 

2009年至今年3月,泉山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146人,其中宣告缓刑2842人,分别在帮扶基地17人安排学习电焊、汽车修理、家电维修和烹饪等技术。目前,从帮扶基地反馈的情况看,帮扶对象都能虚心学习,进步很快,效果十分明显。

 

爱心感化返乡迷途浪子

 

2010223,刑庭庭长王耀东收到解苏家从上海寄来的一封信。解苏家在信中说:“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我非常感谢您们在我们举目无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伸出援手,让我们及时地返乡与家人团聚。我现在已回上海继续开店,何梦雨也准备继续到深圳打工,班小红打算留在家里照顾老人……。”

 

解苏家系湖南省永兴县人、何梦雨系湖南省汝城县人、班小红系贵州省织金县人,20093-4月分别被朋友骗到徐州搞传销。620,解苏家在传销组织头目的授意下,将邓利丽骗来徐州市从事传销活动。当晚22时许,解苏家、何梦雨与李金灿(另案处理)将邓利丽带到租住地。自621日起2421时许,何梦雨、班小红、解苏家与李金灿在租住房内对被害人邓利丽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害人邓利丽跳楼逃跑时从高处坠落,致左足外伤,多处软组织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当天,解苏家、何梦雨、班小红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2009116,泉山法院开庭审理何梦雨、班小红、解苏家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庭审的过程中,解苏家称其此前在上海开店,除去日常花销,每月有2千多块钱的收入,来徐州后被传销组织骗去了1万多元;何梦雨以前在深圳打工,每月近2千元的收入,参加传销组织后,说自己被绑架了,骗家里汇了8千元;班小红说自己来徐州时借了5千元,家里也没有钱了。现在,他们被骗得身无分文,感到非常后悔。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苏家、何梦雨、班小红非法拘禁他人,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何梦雨、班小红、解苏家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判处何梦雨、班小红、解苏家三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

 

由于时值年终,元旦、春节将至,而三名刑满释放人员又衣着单薄、身无分文,如果任其流落社会,很可能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刑庭和少年庭6名法官专门研究对这三名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措施,最后一致决定捐资助其返乡与家人团聚。

 

20091224,是解苏家、何梦雨、班小红刑满被释放的日子。当天刑庭法官就早早地赶到看守所,将解苏家、何梦雨、班小红从看守所接出来,捐资分别为其购买了回家的火车票,每人另给200元零用钱以备急需,然后将他们送到火车站上车返乡。对此,三名刑满释放人员十分感动,一再鞠躬致谢,表示今后一定要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公益活动洗涤扭曲心灵

 

201041,泉山法院少年庭法官宋遥、张亚丽和人民陪审员杨军慧带领两起聚众斗殴案件宣告缓刑人员吴席雪、杭凯、汪旭、庆冉、黎元、江哲冶和任福星、孙建春、杨云雯等人到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祭扫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传统教育。47,上述宣告缓刑人员分别将参观后的感想和心得体会交到了少年庭,纷纷表示自己虽然生长在徐州,但只知道追求享乐,从未去过淮海纪念塔,更没想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是那样的来之不易,这次参观是对自己心灵的一次洗礼。

 

吴席雪、杭凯、汪旭、庆冉、黎元、江哲冶均是不同职业学校的在校生。2009528日下午,吴席雪、杭凯、汪旭、庆冉及王琛光(另案处理)在金阳网吧上网时,吴席雪因争抢座位与姚坤等三人发生争执,杭凯见状即打电话将黎元、江哲冶和于天池(另案处理)叫来,在网吧门外,手持铁管或以拳脚对姚坤三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姚坤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坤左前臂部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2009421,在一技校上学的孙建春与同学徐坤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相约24日下午放学后打群架。为此,孙建春召集同学尚凯(已被判刑)、刘学会、沈迪等人进行商量,尚凯为帮助孙建春出气,电话联系张文强让其带人来打架。24日中午孙建春与徐坤在同学的劝说下自行和解,便各自电话联系取消打架的约定。

 

本来这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当晚放学后,孙建春一方被另一方堵在校门口,逼迫孙建春一方请客吃饭。当日1830分左右,任福星、杨云雯等人乘坐一辆面包车,携带棍棒、刀具等器械到校门口找到孙建春等人,一起商量以假装请吃饭的名义,将另一方带离学校门口后再动手。当孙建春等四人将另一方带到一酒店附近时,任福星、杨云雯等人趁机从后方持刀具、棍棒对另一方实施追赶、殴打。在这次斗殴的过程中,任福星、孙建春、杨云雯等人共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在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泉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对各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庭前调查,并在庭审中进行了法庭教育。最后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及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等处罚。

 

徐州泉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丽英说:“现在青少年犯罪出现多种形态,具有低龄、团伙和侵财、暴力等新特点,已成为困扰社会治安的现实问题,给社会、家庭和学校都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采取了很多教育挽救措施,比如建立未成年人帮扶基地,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基本生存问题;对于已被判处实刑的青少年,我们也会根据在案件审理时掌握的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与必要的关注和救助;在重要节庆期间,组织宣告缓刑人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传统教育;鼓励宣告缓刑人员多参加志愿者活动,到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做义工,通过组织这些人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远离那些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这也是我们今后必须大力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