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不仅逐年大幅上升,而且此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问题,审理难度加大。为此,靖江法院就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审理难点、成因并提出对策。

 

一、审理难点

 

1、借款性质认定难。部分借贷案件的被告辩称借条所载的债务其实为赌债,并且一些当事人在借条形成后也曾至公安机关报过案,但最终因公安机关仅有报案笔录,没有相关的调查笔录,导致证据不足,难以认定。

 

2、借款事实认定难。夫妻关系恶化,一方准备离婚,为达到多分财产或多让对方承担债务的目的,虚构债务,让所谓的债权人起诉。少数债务人欠债较多,为规避执行,便虚构债务,由其信得过的人起诉。这两种情形下的虚构债务,诉讼到法院后,债务人没有异议,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3、款项交付认定难。部分借款人辩称债权人是在扣除利息后交付借款的,并未按照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如数给付;个别人借款人甚至辩称,自己出具借条后,未收到原告任何借款。但债权人往往对此予以否认,而债务人又缺乏相关的依据,双方各执一词,实际借款事实难以认定。

 

4、证据材料认证难。审判实践中,一些案件的被告在庭审答辩时提出,借款时仅有利息的约定并无违约条款,原告擅自在借条上添加违约条款,从而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也有一些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借条并不完整,不利于原告的一些内容已被原告裁剪掉。

 

5、利息归还确认难。不少案件的债务人在诉讼前已支付过部分利息,但普遍缺少支付凭据,造成在诉讼中无论是实际借款数额的查明还是还款情况的查明均十分困难,被告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原因分析

 

1、借款人处于劣势地位。债务人因生产、生活或家庭急需用钱,借款时有求于债权人,处于劣势地位,而债权人则利用有利地位,在出具借款手续时一般都根据债权人的意见书写。

 

2、借款操作专业化。一些民间职业放贷人高薪聘请相对固定的律师,参与借贷的全过程。借款合同中,对借款利息、担保及有关费用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后,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瑕疵,具有绝对的证据优势。

 

3、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债务人过于轻信债权人的口头承诺。表现在借款凭证上、担保书上的随意签名、归还本金或利息后不索要凭据。个别债务人还误认为只要没拿到钱,即使出具借条都无所谓,造成出具借条后,既不及时向原告索要,又不提起撤销诉讼。

 

4、债权人通过诉讼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合法化。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对借款无争议,法院就对双方的借贷关系予以认定,恶意串通的虚假债务诉讼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一些如赌博引起的非法债务,即使被告提出抗辩,如提供不了相关证据,非法债务可能得到法院确认。

 

三、审理对策

 

1、加大释明力度。一些案件难以查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一旦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当事人难以接受。可能引发上访、缠访。因此,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分析研究双方提供证据,释明争议要点及举证要求,因案分配举证责任,还事实的本来面目。

 

2、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有疑问的借贷案件,除了对债权凭据严格审查外,开庭时应要求原告本人到庭,仔细询问借款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过程、在场人等细节,力求从这些细节中找出矛盾之处。对有数份债权凭据的案件,要分析数份证据之间有无冲突之处。

 

3、加大调查力度。当前,我国农村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较低、证据意识缺乏,法官要针对被告提出的辩解意见,不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能动司法,根据被告提供的线索主动调查取证。

 

4、加大调解力度。法官对存疑的借贷纠纷进行调解时,要通过交流沟通,细致观察,发现蛛丝马迹,掌握事实的客观真相,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心照不宣地达成调解协议。

 

5、加大宣传力度。要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对查明的虚假诉讼案件或高利贷、赌博等不法案件,要依法予以制裁。对在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