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实行法官“互助式培训”效果良好
作者:张春萍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251
近两年来,扬州邗江法院实行法官“互助式培训”,受到了全体审判人员的欢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基层法院法官的知识更新一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面临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邗江法院在专项培训、专家培训和自我学习的基础上,实行法官“互助式培训模式”,即在每月两次定期召开的跨部门审判长联席会议上,通过“法官讲坛”、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强化审判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功能,充分调动了法官学习的主动性与针对性。目前,该院已组织“法官讲坛”、“案例研讨”二十余期,均由本院在某一领域有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就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讲课,由于贴近审判实际,对其他审判人员的启发很大,同时也有利于统一本院范围内的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