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反映初任法官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尤忠华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1233
随着时代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初任法官的任用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主要从书记员中选任法官转变为从各种渠道选任,初任法官普遍缺少办案的实践经验,在当前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下,容易出现诸多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容易出现的问题
1.庭前缺乏准备或准备不足。初任法官,尤其是任前在业务庭从事审判业务实践少的初任法官,接手案件后,对开庭前准备什么、如何准备往往无所适从。庭前准备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争点的准备,二是法律知识的准备。前者是通过对原告的诉状和被告答辩状的内容及提供的证据分析出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被告没有书面答辩,诉状内容过于简单的,可以通过送达时与当事人的交谈、指导当事人举证等方式获得一些相关信息。法律的准备就是根据案件所涉的法律关系,搜集相关法条及法理,加深对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理解和掌握。庭前准备需要避免的是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使庭审流于形式。
2.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初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不强的突出表现是讲话过多和讲话过少两个极端。讲话过多是初任法官先入为主的表现,法官讲话比当事人多,甚至参与到当事人的辩论当中,影响了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诉讼权利的行使,此种情形的后果在于会遗漏相关事实的查证和可能引发弱势方当事人的不满。讲话过少往往是初任法官信心不足、庭前准备不足、思路不清的表现,法官任由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偏离争议也不予以制止,使庭审无序、不紧凑。庭审驾驭能力不强的另一个表现是对庭审中的突发事件不知所措。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庭前准备有关,也需要丰富的经验,事发时的沉着冷静非常重要。
3.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现在的初任法官一般都是法律科班出身,法律素养和写作能力都不错,法律文书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法律文书的写作繁简不当、不敢说理。如当事人的诉辩称与法院查明事实比例不当,往往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写得多,甚至照抄当事人的诉状和答辩状内容,唯恐遗漏了当事人的意见。不敢说理主要表现在对证据的采信理由不敢表明态度,唯恐当事人抓住把柄,言多有失。
4.交流提高不够。一个法院每年任命的初任法官数量有限,同一业务庭最多只有一两个人,客观情形是案多人少,没有时间去交流;主观情形则是初任法官怕同事看轻自己,不愿意与同事交流办案的经验教训。
5.组织关心不多。受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多数法院对于通过司法考试且经过省院组织培训的人员能任命的都会任命为法官,然后放到庭里去办案,有的初任法官与老法官一样分案,造成了重使用轻提高、重组织培训轻个别指导、重干活轻关心的局面,不少初任法官感到身心疲惫,甚至有厌倦办案的情绪。
二、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1.要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边干边学、边干边总结。初任法官法律科班出身,又经过了司法考试的洗礼,法律知识丰富、法理功底深厚,但因实践经验不足,容易形成书本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脱节。譬如民事诉讼中的留置送达制度,法律规定每个初任法官都学过,实践中仍有初任法官会问“送达时当事人拒收诉讼材料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因此,初任法官要在办案中边干边学,边干边总结,注意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同时将自己的所学真正融入到工作实践当中。即使是自己曾经能倒背如流的知识,也是常学常新的。因为会背和会用是两回事,每读一遍总会有新的收获。
2.要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熟悉生活的能力。案件来源于生活,是人们丰富多彩生活的具体表现,不了解生活的知识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绝对不仅仅是加强道德修养的需要,也是法官办案必备的知识素养。当前初任法官尤其要注重对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的学习。
3.要虚心学习同行的经验,多总结提高。能力的取得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还有经验的习得,他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可以使自己尽快的成长,少走弯路。“三人行、必有我师”,“不耻下问”应成为初任法官重要的价值取向。学习的过程中也要避免盲从,要学会去粗取精、学为我用。
4.要增强信心,真诚对待当事人。初任法官办案既是工作的过程,也是个人成长的过程,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失误,除自身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外,要真诚地对待自己的当事人。如此不仅可以有效地化解纠纷,同时有助于自身的成长,即使出现失误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谅解。
5.组织上要多关心、合理分案、加强指导。初任法官是法官队伍的新生力量,也是未来执法办案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成长过程需要组织上更多的关心与指导。既包括工作上的帮助,也包括身心健康上的关爱。当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工作安排上办案任务与能力、精力的相宜,和心理上的正确引导和压力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