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司法护蕾”活动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319
扬中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司法护蕾”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寓教于审,注重保障未成年犯诉讼权利
充分发挥我院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示范作用,成立专门合议庭,推行圆桌审判,将心理矫治运用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积极配合家庭、学校和有关基层组织、单位联合开展帮教工作,使迷入歧途的未成年犯早日回归社会。
二、注重调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因素,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确定子女抚养关系;与市关工委、妇联等组织通力协作,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大抚育费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积极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
三、院校共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建立“庭校共建”工作机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开设法律讲堂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在校学生接受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爱心助学,联手给予贫困学子心灵呵护
积极响应扬中市妇联发出的“社会妈妈”爱心助学倡议,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发区法庭全体干警共同签订资助协议,资助1名贫困学子,制定详细的资助计划,在学习、生活方面给予其更多心灵上的呵护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