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反悔自称代妻签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付两倍定金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548
市民
09年8月,赵先生带着妻小去看房,房主是一对夫妻,双方几次接触下来谈好房价为70多万。签房屋转让协议时,双方特意就违约明确了责任,“违约方要支付定金两倍的赔偿金”。因为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名下,房主小马不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也把妻子的名字也签了。
签好协议后刚过没多久,
协商无果后,
据了解,近年来崇安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加。特别是今年1—4月,受理的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多达百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又占到整个房屋买卖案件的30%左右。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件较多。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产权变更或房屋交付前的较短时间内,房价已有变化。卖房人认为自己的房出卖得便宜了。而违约的成本远比房价上涨所得利益要小,所以这些人往往宁愿毁约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愿再行交付房屋。房屋暇疵也容易引起纠纷。几年来的买方市场造成买房人购房心切,房价上涨使买方看到满意的房屋就急于想成交,而不去留意该房是否在其它方面存在着的暇疵。房屋成交后发现问题,只能诸诉法院。
市场过热是房屋买卖纠纷激增的本质问题,缺乏规范的合同文本。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此出现纠纷。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要增强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交易常识,订立合同时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