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法院立案庭办理了一宗特殊的诉前财产保全案。

 

2010419下午430分左右,申请人许某拿着一叠材料急匆匆地来到法院立案庭,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帐户上的存款上10余万元。许某称他原来与李某丈夫周某合伙经营,李某任会计并以其个人名义在农行开设了临时收款帐户。20097月周某退股,李某离职并承诺将临时收款帐户注销。许某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间原交易伙伴仍按交易习惯将货款10余万元打入李某帐户。许某得知后感到相当意外,因为他认为这个帐户早已不存在,不应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急之中不知该如何处理,血压升高。10余万元对于一个小小个体户来讲并不是个小数目,李某一旦发现这笔款很有可能转移该款。经过咨询,许某无奈之中求助于法院。

 

保全组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向领导汇报,加班准备好了保全需要的一切材料。20日上午不到9时两名法官就已经等候在银行门口,银行一上班便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予以冻结,许某的危机和担忧也随之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