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年来,金湖法院在不断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陪审、管理和保障等制度的同时,着眼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迫切需求,立足司法公正、诉调对接、审判高效、社会公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员、联络员、调解员、宣传员等作用,从公众认知的角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了解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拉近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法院公信度。

 

五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1029件,占普通程序结案1171件的87.87%,参与民事调解撤诉案件5264件,占该院民事调解撤诉案件8706件的60.46%,参与合议庭审结案件944件,占陪审案件91.74%,占普通程序结案的80.61%,有力促进该院审判质效指标一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效果比较明显,先后有3名人民陪审员荣获“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今年4月该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