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规范量刑工作以来,高港法院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中心,根据目前的法律框架以及《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原有诉讼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构建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庭审的重点集中于量刑问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一是量刑指导意见适用率高。2008年高港法院受理刑事案件91件,按量刑指导意见裁判案件84件,量刑指导意见适用率为92.3% 2009年审理刑事案件126件,按量刑指导意见裁判案件122件,量刑指导意见适用率为96.8%;其余案件因所涉及罪名未在《量刑指导意见》中体现,故未能按量刑指导意见裁判。

 

二是保证了个案量刑适当性和公正性。规范量刑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量刑过程的透明度,各种量刑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保证了量刑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促使法官在个案量刑中,能够积极主动地考虑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并审慎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考量,从而避免量刑的随意性和武断性。

 

三是不必要上访和申诉现象大幅减少。特别是裁判文书中量刑理由的说明,使得被告人对法院的量刑过程清楚明了,对量刑结果充满信任,不但上诉率有所下降,而且罪犯接受改造的自觉性也有了较大的提高。高港法院2007年刑事案件上诉率为16.2%2008年刑事案件上诉率为15.4%2009年刑事案件上诉率为8.7%,且上诉案件中没有一件是由于量刑畸轻畸重被上级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