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为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
作者:陶晓东 华灵芾 发布时间:2010-04-21 浏览次数:314
2007年以来,在江阴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身份无法查证,且无人认领的死亡受害者有10余人,无名氏死伤受害人每年在各家医院欠付的医疗费达200余万元,此外,民政部门每年用于救助无名氏受害人的拨款均在50万元以上。
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合法权益,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江阴法院于近日与检察、公安、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是否属于无名氏受害人,并通过法医鉴定等方式推断被害人年龄。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移送材料后及时审查,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或督促起诉意见书。民政局应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复函告知检察机关。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适用缓、减、免交,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方式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办法》还对判决后执行所得款项的管理和处分等事项作了专门规定。目前,民政部门已着手江阴首例交通事故无名氏受害人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准备工作。